这是我在实习的日子里第一次做的PP。内容可能不大仔细,因为有时间限制也只能用简介来表达。
为什么我会选择这个主题?记得以前在网上某人和我说马来西亚是没有人权保护法的。也许在马来西亚的一部分人也有像他这样的想法。
不过,人权保护法是的确存在。不仅,我国联邦宪法也把人权法制定成宪法其中的条例,举个例子,在联邦宪法里第十条例写道:“每一位人民享有发言自由的权利”。人权保护法是存在的。
那为什么在很多时候我们没有发言的权利?游行示威的权利?
那是因为我们国家的议会法案抑制了我们的种种发言权利,那问题又回到了其实我国就没有人权。
其实这是可以解释的,我国的法律分为两种,一是联邦宪法(我们经常说的宪法),二是议会法案(我们常说的法律)。要是两者冲突,联邦宪法的条例四清晰的解释联邦宪法会取代议会法案,也就意味了议会法案就不成法律效用,反之亦然。
问题二,谁决定有没有冲突,这归于联邦法院的大法官。要是没有冲突,那议会法案在法律上还是成效及可实施,那么所有人民就必须遵守该条法律。
就算是宪法让我们有发言的权利,可是我们的发言空间却被议会法案约束了。可是要是你的做法没触犯法律,那你还是有发言权的。当然,这就得看您如何走法律漏洞。
也许听起来会很矛盾,也造成为什么人们都说我国没有人权法。不过这些看法也是因人而异,要是触犯了国家宪法,还是可以把档案上诉到联邦法院,可是决定权利还是归于法官。
马来西亚联邦宪法:-
条例五:人民自主权
条例六:禁止奴隶和强迫劳动
条例七:禁止追溯性行法及重复审判的保障权
条例八:平等权
条例九:禁止流放,迁徒自由
条例十:言论自由,集会及协社自由
条例十一:宗教信仰自由
条例十二:受教育权
条例十三:财产权
https://www.scribd.com/doc/293486375/Constitution-Law-vs-Act-of-Parliament